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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文件】海洋學院關于印發《海洋學院本科生進入教師研究室提升實踐能力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日期:2016年09月14日 10:40  點擊:

為了提高本科生實踐動手能力,規範本科生進入教師研究室參與教師科研項目以及鼓勵教師吸納本科生參與科學研究,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精神和大學生手冊内容,特作如下規定:

1.學生根據專業及個人興趣與指導老師聯系協商後提出申請,每學期開學後第2周前填寫《大學生依托教師研究室提升實踐能力申請表》(表一),經系主任簽字批準後,将申請書電子版和紙質版提交到海洋生物實驗教學中心存檔。

2.第3周起,學生可以進入實驗室。學生進入實驗室後,應及時主動告訴老師本人的課程安排情況,以便老師統一規劃和監督,并按要求填寫《大學生依托教師研究室提升實踐能力記錄表》(表二)。進入研究室後的學生如有特殊原因可以申請退出,但以後不能再申請;嚴重違反實驗室管理規定,指導教師有權終止學生實驗。

3.每位學生進入教師研究室參與科研項目,時間不少于12周,不跨學期累計。

4.實驗結束時,由學生撰寫《大學生依托教師研究室提升實踐能力總結表》(表三),并同時将《大學生依托教師研究室提升實踐能力記錄表》(表二)一起及相關成果材料提交到海洋生物實驗教學中心存檔。

5.各系和學院可以組織對學生進入實驗室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如發現弄虛作假或未達提升實踐能力目的,各系和學院可以終止學生進入教師實驗室。

6.進入教師實驗室的學生,遵守上述1-5條并按規定完成表一、表二、表三,每位獎勵發展素質分0.5分(各類獎、助學金);在學院自辦《熱帶海洋科學》内刊上發表論文(含接受)1篇獎勵1.0分(各類獎、助學金);公開發表論文按《大學生手冊》有關規定執行。

7.教師指導本科生參與科研項目提升實踐能力,每指導1位學生獎勵教師工作量2學時,每學期指導學生不超過5人。

8.本規定所指本科生僅限于大學二年級和三年級學生。

9.本規定未盡事宜,解釋權歸海洋學院。

10.本規定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附表一:大學生依托教師研究室提升實踐能力申請表

附表二:大學生依托教師研究室提升實踐能力記錄表

附件三:大學生依托教師研究室提升實踐能力總結表